全国优秀女法官金桂兰同志病逝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开展向金桂兰同志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将向金桂兰同志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纳入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取得了显著教育实效。
一、召开会议,立即行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省高院《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金桂兰同志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通知》,通读《用生命的烛光实现对光明的追求》长篇通讯,全体干警都被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所动,受到深刻的教育。
二、座谈讨论,撰写体会。集中学习后,召开了以“学习金桂兰,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主题的座谈讨论。座谈中,干警们联系本院、本部门和个人的实际,对照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从思想、工作、作风上查找自身的差距。通过学习对照自身查找差距,弥补不足,争做司法为民的楷模、争做司法公正的楷模,努力树立林区法院、林区法官的良好形象。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后,全体干警各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三、高度重视,部署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将向金桂兰同志学习活动作为今后我院队伍建设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求全体干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金桂兰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理想信念;学习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学习她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的职业操守。并要求全体干警像金桂兰那样,把毕生精力献给党,扎根基层法院的审判事业,为林区的审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