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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诉、反诉

发布时间:2012-04-01 00:00:00


    除了刑事公诉案件外,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端。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称为提起公诉,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起诉。

    应诉是指被起诉一方,按照受理起诉案件的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后,就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起诉的一方,同时通知被起诉的一方应诉参加诉讼。被起诉方在接到应诉通知15日内,应当向发出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到庭参加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就是由公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某个公民、某个单位或告某一级政府或某个政府主管部门。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无论什么案件,起诉一般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告谁要明确、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什么要明确、起诉方违法或者侵权有什么事实根据也要明确。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起诉人虽然不需要提出要求判处被告人何种刑罚的具体请求,但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什么罪的刑事责任这一诉讼请求仍要求要明确。

    3、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前者是指这一事件或者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人民法院处理,而不是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处理。后者是指这一事件或纠纷具体属于这个法院管辖。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应向另外一个法院起诉的,就不能向这个法院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原告提起的诉,称为本诉。反诉必须依存本诉。刑事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被告一方不得提起反诉,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案件的被告才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反诉就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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