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年逾七旬的郑某把一封热情洋溢的表扬信邮寄到了双桦人民法院,表扬信的字里行间充满了老百姓对法院司法为民的由衷感谢。
案件的事实是这样的:2017年,郑某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许某配合郑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项,法院判令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郑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被执行人许某在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郑某于2018年9月申请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了解到具体案情后,双桦人民法院李宁华、颜勇法官前往双城,抵着烈日酷暑,不喝老百姓一瓶水,在房产局现场办公,在第一时间快速、高效的为郑某办结了此案。
郑某听到双桦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暖心的话语,亲眼目睹执行案件过程的顺畅、便利,本来满心焦急的郑某激动地连连对双桦人民法院的法官点赞。在表扬信中,当事人这样写道:“有这样的好法官,人民放心、钦佩。清正廉洁让人民敬佩!”
表扬信质朴的语言,体现出人民群众对日益改善的司法环境的满意心情,也体现出双桦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