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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桦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 助力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9-05-16 14:13:01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5月15日,在双桦人民法院桦南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内,双桦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波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亮因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石某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7072元;更新造林水曲柳费用人民币1295.4元,共计18367.4元。此次院长办案受到黑龙江省电视台《庭审内外》栏目的关注,派出摄制组跟踪报道案件审理情况,择期在黑龙江卫视播出。

  庭前,院长马文波仔细审阅卷宗,深入研析案情,为庭审做足充分准备。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过程从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氛围严肃庄重、规范高效,对全院法官起到了良好的师范作用。

    自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双桦人民法院紧跟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严格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化,做到以上率下,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带头作用,加深全体员额法官快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思想,充分提升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促进审判质量和法官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将推动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实现新跨越,得到新发展。

责任编辑:贾婧璇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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