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双桦人民法院司法生态修复林植造基地内,40株新栽植的红松全部成活且长势良好,为春日里的青山增添了一抹春意。
2017年6月7日-8日,被告人王某某为给母亲治病,用自己收割庄稼用的镰刀和塑料编织袋,擅自到黑龙江省桦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泥源林场8林班18/23小班用镰刀非法将10株天然野生活立木黄菠椤树环状剥皮,1株黄菠椤一侧剥皮,11株天然野生黄菠椤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平均胸径17.4厘米,剥皮平均高度2.0米,立木总蓄积2.018立方米计60公斤黄菠椤树皮,造成10株树木因水分和养料无法运输,最终导致死亡;1株被一侧剥皮,虽然能存活,但影响树木生长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该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波主审。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5月1日前在黑龙江桦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司法生态修复林植造基地种植红松30株。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对其行为悔恨不已,主动要求在判决的30株基础上多种植10株红松,用以弥补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机制,是双桦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保护环境资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能及时恢复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对自己造成的破坏后果进行生态补偿,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中,有效增加了林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实践效果良好。双桦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探索涉环境资源审判机制,通过办理一个案,达到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使修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