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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执法 公正无私

  发布时间:2012-05-14 12:43:50


    惩恶扬善,司法为民:古人有言:“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今人有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老百姓渴望公平正义是理所当然的,责备求全也是可以理解的——面对民众的诉求,我们刑事法官用真心去聆听,用真情去服务,且深深知道工作作风要转变,业务水平要提高,工作效率要提升,司法成本要节约,我们的社会更需要稳定——便民、利民、爱民、为民主持正义成了刑事法官的工作目标,成为刑庭工作的主线。“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便是老百姓”,刑事法官心中有百姓,心中有正义,因而脑海里就有了层出不穷的智慧,手中就有了为百姓干不完的事,因为我做为刑事法官心中有一个正义的信念,它始终不曾停歇: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之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之利器;法官是社会正义的保障;法律应为天下之公器! 英国的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把公正的源头败坏了。因而,守住公正的源头便是我们法官的天职!

    我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土和人情社会,是一个法治传统较为薄弱的社会,是一个以“以吏为师”、“导民纯化”的社会,人民群众需要法官是具有亲和力、不摆官架子、清正廉洁、文明司法、一心为民的平民法官,因此,中国的法官应该是亲民型、服务型的法官,法官身上具有的良好品性和人文关爱是留给当事人终身难忘印象的最好礼物。

    法律是无情的,这并不代表法官可以不讲感情。法律不仅有力度,有威严感,而且更有温度,有温暖感。法官不仅应该有感情,而且还应该有比普通大众有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就是法官对于正义的执著坚守之情,对于祖国的忠诚之情,对于人民、对社会的挚爱之情。将冷酷的法条演绎得出神入化,使人们对真善美的永恒追求变得充满人文主义的关怀,这是司法存在的最大价值。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法官要深刻理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要知道我们本身也是民,要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明确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镜,以民为重,以民为先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装在怀中,把善待百姓记在心中,把为民谋利印在脑中,把为民解忧握在手中。只有这样,才能以公心立公正,以公正得民心。

责任编辑:王晶    

文章出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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