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11月20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孙宏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孟凡江、高鹏宇共同组成合议庭,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双桦林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袁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由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双桦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开庭前,孙宏勇院长与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了该案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与合议庭讨论案情。
庭审中审判长孙宏勇把握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意见。公诉人双桦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袁某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审理过程中被告辩护人认为袁某某未构成敲诈勒索罪,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由于案情复杂,牵涉范围人数较多,主审法官孙宏勇认为需补充证据,提请新证人,决定当天休庭,于次日继续审理此案。在11月20日的庭审中,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提请证人到场,向法庭申请人出庭作证,在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后,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此次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巨大,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孙宏勇院长多次派员前往迎春林区调查取证,审理过程中孙宏勇院长坚持公正执法,力求还原案情真实情况。
在“院长直播季”活动开展以来,孙宏勇院长多次担任案件主审法官,将活动落到实处。院长办案常态化对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指导示范和业务督导的作用,有利于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对推进法院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