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来到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亲手为执行干警送上印有“执行神速,真诚为民”的锦旗。
2018年4月10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就郑某某因与于某某交通纠纷一案判处被告于某某赔付原告郑某某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原告郑某某于10月18日向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接到申请后院长孙宏勇立即开展工作部署,主持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局干警迅速开展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讲明其应付的法律义务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说明拒不执行将对其进行拘留,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主动将执行款给付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申请执行人于11月9日得到申请赔偿款。申请人对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的高效执行深表感谢,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送上锦旗,郑某某激动的对孙宏勇院长说,本已不抱太大希望,结果在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的高效执行下快速得到了自己的赔偿款,孙院长表示我院愿为群众服务,保障林区群众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是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的义务。
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始终坚持领导带头攻坚,全院联动聚力,在执行工作中,院长孙宏勇始终坚持站在执行一线,精密部署执行工作,紧密关注执行动态,时刻把握执行细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义务,不辞辛劳通力合作,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