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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2-04-23 16:18:44


    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作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就是要把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贯穿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如何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把“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这就需要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将心比心的进行换位思考。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我的愿望就是希望法官们都能对得起胸前的法徽,用人民法官的实际行动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心灵桥梁。别让老百姓失去对法律的信心;希望法官们都能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在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中,要从思想上解决广大法官“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首要问题,掌好、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要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措施,把“爱心、诚心、细心、热心和耐心”作为自己的工作行为准则,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我希望法律正义之花永绽放、公平正义暖人心,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做为一名人民的法官,就是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就是要纤尘不染,傲骨如磐;就是要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就是要让法律永远站在真理的一边。因为司法权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而存在,相反还必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工作,实现司法的功能。坚持司法靠民,彰显司法民主,依法办案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相结合,确保案件事实客观真实,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当我走进法院大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时,我希望迎接我的法官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能有一句客气话,能尊重我的人格尊严,象亲人一样为我所想,为我所急,在交谈中耐心听取我的意见。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希望审理案件能帮助我了解司法,正确选择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利益。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捉公正。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我希望在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能坚持文明司法,转变广大法官在工作作风,不要因为我是个普通老百姓就将我拒之于法院及法律大门之外,坚决克服少数法官对群众“生、冷、硬、横、拖”的问题。更要改进那种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对群众耍特权、摆威风的问题。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关爱之情,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精神,确保司法的社会效果。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我希望法官们都能够保持一颗平和的心,公正行使手中的权力,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重要保证,坚持司法廉洁,逐步建立法官对贪赃卖法、徇情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和不能为的激励,肃查滥用审判、执行权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总之,作为法院的一员,我们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要用自己的一身正气,擎起法律之剑,用高尚的品格和公正的司法塑造好法院的形象,用诚信守住法律的公正,这样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安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才能更加多姿金彩,我们的国家才能国富民强。

    通过这次换思考,我深深体会到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所以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为在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晶    

文章出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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