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法院干警对《民法总则》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院党组积极组织,精心安排民一庭开展《民法总则》的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此次培训利用二课时,着重强调学习深度,保障学习效果,提升了全院学习《民法总则》的热情,更新了干警执法理念,营造了新法实施的氛围,也推进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此次学习,改变以往条文顺序通读通讲的方式,而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杜万华委员对《民法总则》的讲座精神及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主编的《民法总则》适用与实务一书,针对《民法总则》实施后,基层法院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并行的情况下,民商事审判的法律适用应如何把握, 在对胎儿利益保护、监护制度方面的重大调整, 在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上的保护,在对法人制度上的具体规定,在对合同违法无效的相关司法认定及对诉讼时效新规定的衔接适用等六个方面作了重点学习,此次培训从审判实践出发,注重司法适用在《民法总则》实施后的规定,引导干警重视提高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审判效率意识,自觉适应《民法总则》实施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
此次《民法总则》培训学习全员参与,气氛活跃,课后干警自觉对总则逐条领会,准确把握《民法总则》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正确理解《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民事习惯和公序良俗的关系,全面了解立法本意和条文含义,充分掌握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民法总则》的精髓真正贯彻到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职业道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通过《民法总则》的深入学习,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将努力在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以公正和高效为目标,维护司法权威,规范审判程序,确保裁判公正,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