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官已经二十余年了,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然而一年当中,一位老人的两起案件,一直在我的脑海中回荡。老人那眼中的泪水,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你为人民司法,你就是人民的靠山,人民就信赖你。
年近七旬的郭洪录老人几年前将二万元钱借给本村的王某,可是王某却于几个月前突然死亡。王某的子女将王某饲养的几头牛连同其他财产一并拉走了。郭老汉手里拿着借据无处要钱,无奈之下走进了法院。案件到庭后,为了防止财产转移,我们顶风冒雨,步行十几里,踩着泥泞的山路,带着满身的泥水,赶到了王某子女的家,向王某子女说明了来意。王某的子女说:“我父亲已经去世了,来找我们干什么?”我说:“你父亲虽然已经去世,但是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清偿,你们拉回的财产是你父亲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郭老汉的请求是合法的,当事人的合法请求,法律应该支持,所以不管今天下多大的雨,我们也得来”。听着我的法律宣传,看着我们法官脸上的雨水和身上的泥水,王某子女被我们的敬业精神所打动,终于与郭老汉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用饲养的牛折抵了欠款。之后我们又冒雨当起了“牛倌”,帮郭老汉把牛往家赶。十几里路,深一脚浅一脚,又是赶又是拽,终于把牛赶到了郭老汉家。看到法官不辞辛苦办案又帮自己把牛赶回家,郭老汉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可是,没过多久,郭老汉又作为被告被赵某告到了法院。原来,郭老汉丧偶多年,经人介绍与76岁的赵某相识,二人住在了一起。然而几个月后的春节,由于琐事二人发生争吵,在相互厮打过程中,郭老汉失手将赵某的牙齿打落一颗。赵某所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郭老汉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郭老汉到庭后,我热情地将其搀进了办公室,为他端上了一杯热水,亲切地询问其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及事情发生时的情况。经过正式开庭审理,我查明了案件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郭老汉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八千余元。判决后,我搀着郭老汉走出了法庭,并为其打车回家。临上车时,郭老汉流着眼泪拉着我的手说:“我没想到,我是被告,你们法官还对我这么好,像亲人一样,搀扶着我上楼下楼,还给我打车回家,你们跟我讲了这么多,法律我懂了,我服从判决。”
几天以后,郭洪录老人用那双粗黑、布满皱纹的大手,推开了法院的大门,眼含热泪为法院送上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真情在,尽心尽力显温馨”的锦旗。他说“一年之中,我既当了原告,又当了被告。你们的法官对待当事人亲如家人,处理案件尽心尽责,使我看到了什么叫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