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了仓储库基础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仓储库基础工程造价及总建筑面积,合同订立后被告为了抢工期,先将施工草图交付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同意并按照草图施工,正规设计的施工图纸被告在竣工前始终未提交原告使用,仓储库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经竣工验收,实际使用,并已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125万元,尚欠少部分未付。原告诉称施工时被告还要求其进行施工图纸外的平房仓砌体及抹灰的工程,其工程款一直未付,两项合计诉求被告给付。被告对图纸外工程量予以否认,认为该工程虽然在草图上未能标注,但属于实际设计图纸内原有的工程量,也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对原工程欠款认可,对草图外的工程量价款不予认可。
作者:于鸿涛 联系方式:0469-6100834
关键词:施工图纸 工程量
裁判要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实际设计图纸内,施工草图外的工程量,要根据草图提供的原因及具体施工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分析提供的施工草图是否是实际施工图纸,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十九条。
案例索引: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2015)双林民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男。
被告关某,男。
2014年6月,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了玉米仓储库基础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玉米仓储库基础工程面积和造价共计1416 470元。合同订立后被告为了抢工期,先将施工草图交付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同意并按照草图施工,正规设计的施工图纸被告在竣工前始终未提交原告使用,玉米仓储库工程于2014年9月完工后,被告未经竣工验收,实际使用,同时被告已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125万元,尚欠166 470元未付。原告另诉称其施工时,被告还要求其对施工草图外的工程量进行了施工,该工程价款为116 325元也一直未付,两项诉请被告一并给付。被告对图纸外工程量予以否认,认为图纸外的工程虽然在草图上未标注,但属于实际设计图纸内原有的工程量,也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被告对原工程量欠款166 470元认可,对诉求的草图外的工程量116 325元不认可。
裁判结果:
经本案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关某给付原告宋某工程款175 000元。此款分别于2016年1月30日前给付100 000元;于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75 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 541.93元,减半收取2 770.97元,由原告宋某负担。
裁判理由: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交的施工图纸上明确绘制标注了争议的工程量包含在整体基础工程里面,该图纸是建筑工程设计院出具的正规施工图纸,原告主张的“图纸外”工程量只是以施工草图为依据,没有提交任何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审核工程造价的依据,不应予以支持,应认定被告提交的施工图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其证明力大于施工草图,故只能支持合同约定的工程欠款部分,驳回原告对施工草图外工程量的给付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宋某所诉的图纸外工程量,虽未在草图内绘制标注,但已实际施工,又因双方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款是双方协商有让步计算得出的,工程款1 416 470元不能反映实际的工程量。所以应对其所称的“图纸外”的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其是否属于玉米仓储库基础工程的整体施工部分,并鉴定该工程量实际价款后,再进行裁判。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了原告应按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图纸外如有增加工程量的造价也做了约定,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部的价格标准计算。由于被告抢工期,在施工图纸没有绘制完成时,提供草图让原告施工,虽经原告同意,但工程施工后,竣工使用前一直也没有将正规绘制的图纸提供给原告核对使用;对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依据《合同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应认定被告提供的施工草图就是实际施工图纸。被告应给付原告该工程量的合理价款。
本案最终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如需审理判决,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本案的重点要在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性质的理解。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本案被告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实际使用前,未进行验收,也未向原告提供正规图纸核对使用,并双方已在工程承包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了原告应按图纸进行施工,同时对工程图纸外如有增加工程量的造价也做了约定,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部的价格标准计算,对此被告应对其怠于提供正规图纸、又无其他证据来证明工程量的情况下,来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故结合现有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据《合同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应认定提供的施工草图是实际施工图纸,应承担工程价款的合理给付义务。
承办法官(编写人):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 于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