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于2017年10月1日,整整相隔了30年,《民法总则》的施行,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民法总则》源于《民法通则》,脱胎于《民法通则》,对已由特别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剔除,同时又对《民法通则》中没有的规则进行了创设,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变更性、补充性的修改。
为了使广大法官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正确把握条文内涵,准确进行司法适用,我院在院党组的精心安排和组织下,于2017年11月22日对全院干警进行《民法总则》法律条文及相关知识培训。培训从《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之间的重大修改和变化入手,逐条分析立法精神,新法与旧法条款的重大变化与细微变化,生动形象地阐述条纹内涵,为干警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民法总则》奠定了基础。
培训后,我院针对培训内容,又进行了相应的培训测试,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