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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刑事证据研修班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17-08-28 10:00:42


    按照林区中院的安排,我有幸参加了全国法院刑事证据专题研修班。阳春三月,全国各地法院的刑事法官近三百人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学习。

    历时两周的学习,我认真听取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七位法官,就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点与难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从证据角度看冤错案件防范、从审判视角看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间接证据的运用及推定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就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刑事司法;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就物证鉴定技术的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就刑事司法领域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及其运用;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教授,就量刑证居的理解与运用;以及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试点经验进行交流;同时在学习过程中,学院的老师还安排了我们所有法官对案例的分组讨论,选取了12名法官对法庭调查中的交叉询问规则进行了交流。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在审理刑事案中,刑事证据的认定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刑事审判队伍,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刑事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培训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刑事案件的审理,各级法院刑事法官所掌握的对证据审查判断及运用的标准不一,虽然我们在最高院领导下已经不断完善各项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每位法官的理解不同就会导致运用的不同,最终同类案件的量刑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加强培训学习尤为重要。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使我能够进一步将所用到的知识运用到平时的审判工作当中,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学习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审结的每一件刑事案件都能做到查清事实、证据认定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应该说,这次培训学习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工作的责任重大,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一定要秉承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审判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使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任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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