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广州市11家基层法院首次集中宣判“清网行动”33宗刑案,40名被告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04-10 13:46:02


    4月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越秀区、花都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等11家基层法院,首次统一集中宣判了33宗在“清网行动”中破获的刑事案件,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半年至10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清网行动”是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部署下展开的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曾于2011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分子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该通告规定: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在此次统一宣判的40名被告人中,有31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上述通告的精神,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其中25名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王晶    

文章出处:新快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