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利用两课时的时间对全院干警进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培训,主要学习了对贪污贿赂犯罪起点刑的数额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的规定,情节轻重的规定,以及并处罚金的规定。
在学习过程中全院干警都能认真听讲,仔细做好学习笔记,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学习,全院干警都深切感受到学有所获。在学习后组织了闭卷考试,全院共有20人参加,赵院长亲自监堂,政工科巡视,全院干警在考试中认真思考,做好答题,成绩优良,平均成绩达到97分以上。
通过这次刑法学习培训,对全院干警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了一定的掌握,促进了今后的工作:一是在执法能力上能够有明显提升。干警对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掌握更加熟悉,更加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队伍整体执法能力明显提升。二是在执法形象能够有明显改善。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以更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三是在审判工作深入推进。业务培训推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林区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国家安全,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