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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林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05 10:05:54





    2016年9月2日,在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六楼审判庭,院长赵丽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刑庭负责人张丽萍、人民陪审员马春媚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失火一案,并当庭宣判。

    上午9时,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了。审判长认真组织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根据控辩双方的辩论情况,清晰简洁、全面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在证据确凿、当事人认罪伏法的前提下做出了公正判决,在确保公正的同时兼顾效率,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重统一。整个庭审过程清晰流畅、井然有序,充分展现出了审理人员高超的审理技巧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为年轻法官如何驾驭庭审作出了示范。

    领导带头审理案件,是当前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员严重不足的现状,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能够促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办案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在助推司法改革、树立司法公信方面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贾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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