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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开展案件程序性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6 14:54:25


    近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根据《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程序事项评查工作的通知》开展案件程序性互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对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赔偿案件分别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取,按照黑高法审管明传〔2016〕17号文件要求,进行评查工作。

    评查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审结的民事、刑事、行政、赔偿案件裁判文书送达情况;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审结的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全部民事案件。案件卷宗由被评查地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按照评查范围的要求将案件电子卷宗整理好,通过内网COCALL形式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评查。

    开展程序事项评查活动,旨在发现、梳理法院审判人员在办理程序性事项具体操作和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盲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最终促使审判权高质高效运行。

责任编辑:贾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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