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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凭着热心和耐心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09 09:32:15


    孙某与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卜某赔偿孙某12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四查,未发现卜某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卜某为逃避执行一家三口离开林场,外出打工。该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处信访。

    我院立案受理后,经查被执行人卜某系林业职工子弟,现属林业局低保户,每月享受林业局民政局150元低保费,卜某在安邦河林场没有承包土地,无固定职业,现住的房屋也是其父母的,且非常破旧简陋,另有孩子上学月需费用600元,其妻子也没有职业,经银行调查也没有存款。在去年8月份我院经过做卜某父母、兄弟的工作,其向亲属借了2000元交到了法院。申请执行人嫌少拒收并四处信访,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员反复做当事人亲属的思想工作,释法解疑,最后他们硬是凭着一颗颗热心、诚心、细心和耐心,让一对冤家冰释前嫌,双方就该案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积案的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贾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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