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获得通过,并将于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在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专题辅导报告会后,于2015年12月18日,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李宁华同志组织全院业务庭室法官进行了深入学习。
这次学习着重对林区法院常见的交通肇事罪的修改。近年来,交通肇事事故在双鸭山林业局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是由于被告人认为林区的道路车辆较少、路况较好而造成了麻痹大意的思想,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因路面发生变化、一段道路结冰没有来得及避险造成的。通过这次学习,结合林业地区的实际情况,让我们审判人员更加知道,要提高对林区、林区周边村屯、以及林业局客运的相关人员进行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对飙车、醉驾、校车及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的规定,让百姓明白这些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教育广大驾驶员及群众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下一步我们要针对此类案件,深入各林场进行宣传、讲解,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车辆,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