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当事人利益能够得以实现,我院不断将执行工作经验与区域现状相结合,将每起执行“骨头案”进行细致梳理,逐案制定执行措施,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新的工作方式、工作效果得到了社会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近日,双鸭山林区法院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行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原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丈夫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是朋友关系,去年夏天,由被执行人赵某某驾驶三轮车拉着两家人一同出游,三轮车车翻导致申请执行人受伤致残,赵某判处缓刑并分期赔偿七万元。除当庭履行三万元后,余下四万元到期未履行,杨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在宝山区民政局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多次找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都东躲西藏逃避执行。
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执行法官得知,申请执行人丈夫与被执行人同学,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执行款也可能无法执行到位。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走访、查阅卷宗和询问当事人,综合其他办案人和刑庭法官的意见,以真情打动和法律震慑的双重手段,调动了亲属,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的力量,合力促成和解。通过多次谈心、说理、讲法,被执行人赵某某终于被感动,改变了当初,“宁可判刑入狱也不同意赔偿”的想法,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和解事宜。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