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林区发展新态势,维护林区社会和谐和司法公正,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打破传统单一的民事调解机制,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调解机制为打造和谐、法制、平安、幸福新林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扩充调解队伍。通过加强宣传力度,逐步提升了林区各界对多元调解组织机构的重视程度,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街道、社区以及林业局相关职能各部门有效衔接的多元化调解组织机构;在各林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并适当的为人民调解员发放补助,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使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调解能力。选拔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具备法律知识、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员扩充调解队伍;注重对法院现有调解员和新招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组织考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适用法律能力和案件调解水平,积极促进调解率和案件质量的共同提升。
三是,建立调解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了法院与林业局机关各部门、各林场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互相配合,联动合作,共同为林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并受到了林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特别在今年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由于案件涉及林业局土地政策和林场居民之间长期的邻里纠纷,法院积极联系林业局有关部门和林场场长,共同参与案件调解,主动到当事人家中析理释法,分析利弊,最终促成了该案的速调速结。
通过积极贯彻多元调解模式,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取得了全年新收已结案件调解率100%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