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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林区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向陈首杰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9-08 09:26:01


    根据黑高法【2015】129文件要求,我院开展了向陈首杰同志学习活动。政工科在早会上原文学习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关于追授陈首杰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的通知,全体干警深受教育,被他的先进事迹所感动。撰写心得体会23篇,在我院文化墙上展出。

    陈首杰同志是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河东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分局刑警大队驻兴安路派出所中队侦查员,兴安分局峻德路派出所副所长。他在出警过程中,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与持枪歹徒英勇搏斗中不幸中弹受重伤,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015年5月14日光荣牺牲,终年36岁。陈首杰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他在危难时,挺身而出,在个人生死和群众财产安危之间,毫不犹豫地做出了抉择,用生命换来了群众的安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政法干警的忠诚,他的事迹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

    通过学习陈首杰同志的先进事迹,全体干警一致表示: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陈首杰同志为榜样,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勇担重任、甘愿奉献,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贾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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