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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5-07-30 09:39:54


    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的专项活动中,我院执行局积极开展,优化执行办案的方式方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一、确保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强重大执行事项请示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的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违法执行,对可能引发社会突发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对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要向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汇报,确保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加强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执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为民、利民、便民。第一,在查明财产责任上,不一味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尽可能的主动了解当事人财产状况,化被动为主动。第二,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注重弱者生活需要,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第三,在办理案件中要讲文明礼貌,注重工作技巧和态度。第四,阳光操作,满足申请人的知情权,对申请人,我们要多向他们通报一些执行情况,让他们了解法院做了哪些工作,知晓为实现他的权利所作的努力,争取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

    三、想尽办法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在现实的执行工作中,有些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不到,我院执行局在工作时间以外,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查找,不分节假日工作。因为林区被执行人多数在外地打工,工作日很少在家,我们对其家属说法释法,进行思想教育,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使其家属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执行中视被执行人家庭状况,对确实无法做到一次性履行的,可分期给付,促使自动履行以最大的人性化,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我院执行局将继续扎实稳妥的进行执行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好最高院及省院有关的执行工作的指示精神,穷尽执行办法,努力克服执行难,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贾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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