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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告知

  发布时间:2015-03-03 14:56:35


    为了增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执行风险意识,提示当事人依法准确行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和督促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执行风险告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的风险

    1、申请执行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风险。

    2、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3、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申请执行的风险。

    5、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责任。

    6、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7、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风险。

    8、申请执行人对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9、执行申请不当的风险。

    10、被执行人为破产企业的执行风险。

    11、中止执行的风险。

    12、终结执行的风险。

    13、中止或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将承担法院不退回执行申请费的风险。

    二、被执行人承担的风险

    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被拘留、罚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要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要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3、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房屋、银行存款及其它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提取、扣押、强迁、拍卖、变卖等风险。

    4、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人身、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被搜查的风险。

    5、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一切因强制执行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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