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终于要回来了,谢谢双鸭山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 这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对双鸭山林区法院执行干警感激的肺腑之言。2014年12月18日我院成功通过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多年的执行积案,随着双方当事人在3万元的和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12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2年4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卜凡林系林业职工子弟,现属林业局低保户,每月享受林业局民政局150元低保费,卜凡林在安邦河林场没有承包土地,无固定职业,现住的房屋也是其父母的,且非常破旧简陋,另有孩子上学月需费用600元,其妻子也没有职业,在银行调查也没有存款。该案陷入僵局,在2013年9月我院经过做卜凡林的工作,其向亲属借了2000元,给付了申请人。几年来执行干警始终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始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众多困难面前执行干警没有低头退缩,而是迎难而上,反复做当事人亲属的思想工作,释法解疑,最后他们硬是凭着一颗颗热心、诚心、细心和耐心,让一对冤家冰释前嫌,双方就该案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积案的圆满执结,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士气,倍增了干警做好执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