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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便民、服务为民

  发布时间:2014-09-15 14:05:21


    诉讼,一种公力的救济;服务,为他人办事。法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是人民群众衡量国家政权公正的司法机关,也是百姓最后寻求公平正义的审判机关。基层法院审判活动如何能提高科学化的审判、制度化的服务,使审判工作能便民、为民、利民,促进和谐、稳定社会、全方位的服务于群众诉求、真正让群众满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诉讼便民、服务为民是时代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是人民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党领导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司法为民,服务民生,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2、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走群众路线,建立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它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新时期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面对国内外新机遇、新挑战,人民法院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我们才能取得前进的不竭力量,人民法院的事业才能顺利完成。

    二、诉讼便民、服务为民要有好的措施和做法,群众的诉求才能充分得到保障。

    一是立案形式多样化。完善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网络。如设立导诉台、导诉人员;公示立案流程图表等;着力强化一站式立案服务功能,引导和方便群众诉讼,采取到法院窗口直接立案,也可以电话预约立案,构筑便民、利民“快车道”;资料齐全的保证当日立案,资料不全的补齐后当即立案。对老弱病残群体和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减少当事人诉累。畅通诉讼渠道,保障群众诉权。

    二是审判流程便民化。加强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建设,设立了立案流程图版、诉讼风险提示显示版,新增了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推行首问负责、立案释明制度,文明接待,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还开辟“绿色通道”,减轻群众诉累。切实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为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立案审查服务化。向当事人发放风险提示书和案件办理流程示意图,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正常诉讼,让当事人一开始就做个明白人,审理中正确使用释明权,通过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慎重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承办法官及时对诉讼中相关问题(包括当事人不懂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向当事人说明,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由接待人做好口诉笔录,办理立案手续。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照规定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对双方都困难的执行案件,积极向上争取,给申请人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为群众解决实际诉讼困难。

    四是便民服务制度化。制作便民联系卡,向辖区内的林场、所干部、企业、学校等发放便民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法院电话和林场便民法庭的办案时间,便于群众联系和诉讼。法院在基层林场所设立便民法庭。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人民群众可以到林场便民法庭咨询法律问题,另外法院根据林场群众的特殊情况开设假日法庭、农忙法庭等,坚持每月定期到便民法庭服务点审理案件。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坚持调解优先,积极与林场所、村组协调配合,争取支持,最大限度地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便民利民,减轻群众负担,及时化解纷争,力争案结事了。

    五是审务信息公开化。立案大厅服务信息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诉讼档案电子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度,增进对司法的理解与信赖。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公开电话、院长信箱、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陪审职权,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是案件审理科学化。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减少不必要的诉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积极主动审查核实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依法指导当事人举证,对举证确有困难或认为有必要的,法庭及时深入实地,调取相关证据,确保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实;特别是针对农村实际,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采取合并审理、巡回审判等形式,就地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司法公开,该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公开审判活动的全过程,不仅对当事人公开,而且通过允许公民旁听、邀请当地林场所委员旁听、发布公告,征询旁听公民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作。

    三、切实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常态化对策,让诉讼便民,服务为民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司法为民工作。在法官干警中,共产党员占多半数以上,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对司法为民促进作用的认识,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司法为民原则,认真审视自己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自己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司法便民为民落实到工作之中,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拥护、让人民赞成。                

    二是进一步增加人、财、物的投入,为司法便民利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积极汇报,增加法官编制,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要加强物质装备、后勤保障,给法庭购买便携式开庭器材,配备笔记本电脑,为巡回审理案件提供物质保障。要加大司法救助的经费保障力度,使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都能得到救助,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

    三是努力改善司法关口前移,实现诉调对接。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上再出新举措,首先整合力量,充实调解队伍。全面推行诉前调解工作,审判力量前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诉前,加大投入,营造调解氛围。法院去年挤出资金,改建装修了一间别具特色的“温馨调解室”,努力创造息诉止争的人性化审判环境。应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使指导工作有章可循。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保持密切联系,推行司法调解独任制到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诉调对接的转变。

    四是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素质。开展司法便民工作实际上是做群众工作,要求把专业知识和大众生活联系起来,充分考虑群众的情感,尊重群众智慧,吸收群众观点,培训法官善于在审判中合理运用善良风俗习惯,理顺情绪、疏导思想,要有亲和力,要能自觉与群众打成一片。倡导法官做司法精英,愿意作群众工作,不孤立封闭办案,提高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审理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求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巡回办案,以案讲法,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审判活动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知晓范围,提高法院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司法便民利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民法院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基层法院,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发扬优良司法传统,牢记司法便民、为民的意义和做法,提高制度建设和加强有效的司法对策,才能切实把司法便民,服务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在审判执行的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通过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举措的落实和实现,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我们的司法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服务民生,赢得民意。

责任编辑:邹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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