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加大执行力度,使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及时得到保护。2011年3月王某某诉张某某、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9月,王某某以被告未能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双鸭山振兴乡某村有新建屋一座,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对其房屋依法进行了查封。经多方工作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外地的信息,多次做其亲属工作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经执行人员耐心工作,使被执行人懂得了不履行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8月20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履行本金36 652.00元,被执行人侯某某自愿给付利息10 000.00元,长达三年之久的案件。当事人王某某为感谢执行人员的辛苦分别向林业局党委和法院送去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