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当事人张女士的感谢信,话语虽然质朴,但是字里行间却渗透出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深深的感谢与浓浓的敬意。
家住集贤县升昌林业小区的张女士2013年离婚后,因男方拒绝履付抚养费并拒不迁出以判给张女士的房屋,经当地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无果,在孤苦无助的情况下,来到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对男方拒付抚养费提起诉讼,同时对离婚时所分得的房屋申请执行。法院本着公平正义、为民解忧的原则由法院业务主管院长亲自指导,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了有效的联合机制、使各个环节紧密连接、负责审理抚养费案件的审判员第一时间对男方的有效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法院常务副院长身先士卒亲自带领执行局长以及多名干警来到被告刘某的家中开展工作,对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做通了被告刘某的思想工作,并于当晚18:30分搬离被执行房屋,同时向张女士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使得两起案件同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