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双桦人民法院拟对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公示如下:
序
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方式
|
代收原因
|
1
|
(2023)黑7528执10号
|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
王全
|
57435.00
|
法银直联
|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
2
|
(2023)黑7528执10号
|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
李佳
|
5000.00
|
法银直联
|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
3
|
(2023)黑7528执10号
|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
何宝平
|
5500.00
|
法银直联
|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
4
|
(2023)黑7528执10号
|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
庄德华
|
4500.00
|
法银直联
|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
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9日,共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