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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桦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14:06:0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双桦人民法院拟对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公示如下:

 序 

 

 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1

(2023)黑7528执10号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王全

57435.00

法银直联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2

(2023)黑7528执10号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李佳

5000.00

法银直联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3

(2023)黑7528执10号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何宝平

5500.00

法银直联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4

(2023)黑7528执10号

黑龙江嘉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英丰能源有限公司

庄德华

4500.00

法银直联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自愿以部分应退回案款偿还案外人欠款

 

公示期为202443日至49日,共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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