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参与审判案件,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审理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进行案件调解;二、独立发表意见,有权将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审议;三、监督法官审判等工作,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四、掌握庭审提问技巧,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调查阶段的相关提问,依据案件事实区分责任,通过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做出裁决。
存在问题: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存在陪而不审、对案件不够了解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审理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对案件不够了解,不发表陪审意见,有相当一部分陪审员只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基点上,对询问当事人、质证、认证均由审判长进行,机械地同意或否定。人民陪审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解决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为人民陪审员配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定期组织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法律知识和司法廉洁教育。针对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可以选用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
细化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和审判员的职责不完全相同,对两者的只能进行科学的分工,陪审员的主要职能是审查证据,依法进行调解和认定案件事实等,对陪审员的责任也要加以明确,即按时参加庭审合议,依法秉公办案,在庭审中要发表自己意见和对案件的审理,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文化程度和特长优势等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分组分类,让人民陪审员乐意参审,有针对性地参审,高效促进本院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