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本院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院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双桦人民法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应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办公区域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防火)责任人是该部门的主管领导和防火安全员。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执行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和每季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度,建立检查、巡查台帐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应定期对各部门和物业公司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受检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对全体干警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第五条 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将本院的有关安全检查记录、开会消防培训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存放。
第六条 各部门要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日程,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要加强火源、电源、水源的安全管理,尤其对功率较大的(高于500W)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消除各种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 下班时各办公室要人走锁门,最后离开的干警要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关好门窗,拔掉电源并熄灯。
第十条 库房、审判法庭、档案室、财务室、机房为院机关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联合法警队要对各部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 法警队要经常同属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工作,主动接受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中心院要加强对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庭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确保法庭安全。中心院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
二、安全(防火)领导组织
组 长:马文波 双桦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郭云祥 双桦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于鸿涛、张丽萍、孙智荣、王志强、陈琳、颜勇、王雪椿、韩光杰、李骞、石文杰
三、安全(防火)责任区域及责任人
一层安全(防火)责任人:孙智荣
二层安全(防火)责任人:李骞
三层安全(防火)责任人:于鸿涛
四层安全(防火)责任人:颜勇、张丽萍、王志强、王雪椿、陈琳
五层安全(防火)责任人:韩光杰
六层安全(防火)责任人:姜文山
各办公室安全(防火)责任人:所在办公室的全体干警
对公共区域设定主体责任人,具体使用人负责当日设备使用的安全责任。
公共区域:
一层:安检大厅:杨宇(一中队)、刘弘(二中队)、王刚 门厅:柴洪伟103室(卫生间):佟立军、柴洪伟 104室(调解室):姜文山
二层:205室(大会议室):姜文山
三层:304室(小会议室):王丹丹 305室(卫生间):佟立军、柴洪伟
四层:门厅:柴洪伟
六层:审判庭:姜文山
楼梯间:佟立军、柴洪伟
本制度自2022年5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