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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法律小课堂 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该还吗?

  发布时间:2022-10-19 10:26:32



【法官说法】恋爱期间的转款,究竟算是借款、赠与,还是算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

    法官说,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

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如系借款,一定要有书面借款凭证,若无书面借款凭证,也要注意留存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借款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金钱往来应做到“五不要”

    1、不要财务混同;2、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4、不要支付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款项;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款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责任编辑:唐明鸿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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