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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促学、因考相聚

  发布时间:2013-05-21 12:19:17


    为检验各级法院审判员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情况,省法院于五月上旬对全省各级法院刑事、民商事、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业务人员进行检验性考试。

    本次考试由省法院统一命题,下派巡考人员。以中院为单位集中组织,统一设置考场,中院机关由审管办组织落实。林区中院按区域划分共设置中院、鹤立、兴隆、海林四个考点,双鸭山院与东方红、迎春、鹤北、桦南等六个院归属鹤立考点。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双鸭山院曾多次组织全体干警集体学习修改后的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参加林区中院组织的网络视频学习活动。干警们会上认真学习,会下积极交流心得体会,全院学习热情高涨。新法颁布后,干警们手中原版法律书籍过时,迫切需要新版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恰逢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搬家,新书上架很慢,同事们多次去书店买书均被告知缺货,大家只好纷纷从网上邮书。接到考试通知前几乎已经人手一册新书,积极利用闲暇时间学习。

    四月份接到中院的考试通知,同事们都把这次考试当成一次促进学习,检验学习成绩的好机会,不仅工作间隙被利用起来,下班后也都带着书回家复习。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参考人员们都已经满怀信心。考试当天,七位参考人员全部于早晨六点在本院集合,经过两个小时车程到达鹤立林区法院,其它院的同志也先后到达。其中东方红、迎春两院因路途遥远,提前一天到达鹤立。以前认识的同志久别重逢,喜不自胜。不认识的同志们,因为都穿着法院制服,都隶属于森工系统倍感亲切,相互自我介绍后也开始热情的攀谈起来,大家交流了很多院内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考试形式很正规,同志们按考号就坐,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考题内容主要针对新修改的法条,大家答的非常认真,无论是选择民诉法试卷还是选择刑诉法试卷,都题题思考、反复斟酌。交卷后大家仿佛意犹未尽,继续翻书查法条,讨论正确答案。

    相聚总是短暂,吃过午餐就要踏上归程,大家依依惜别,相互握手送行。回家的路上,大家都对此次鹤立之行颇多感慨,感慨多年朋友再相逢,时光易逝;感慨林区法院的新变化,时代在发展;感谢林区中院组织这次考试,给大家相聚的机会。总之,希望类似的活动多举办一些,以促进干警业务学习,促进各基层法院之间沟通交流。

责任编辑:王晶    

文章出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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