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出行方式由过去的步行、自行车逐渐转变为摩托车、汽车,这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带来了酒后闹事,特别是酒驾行为的不断增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近日,双桦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樊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3月13日19时48分许,被告人樊某某酒后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桦南林业局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当其驾驶车辆行驶至北环路供电局门前西侧公路时,被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桦南分局交警大队路面执勤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3月14日,经佳木斯龙飞车辆技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樊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樊某某于案发当日被传唤至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桦南分局接受询问,并在接到鉴定通知后于2022年3月15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饮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都会降低,同时,会出现视觉障碍和视觉疲劳等,从而增加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了家人的幸福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牢记:“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仅仅依靠法院判决,很难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更多的是需要亲友的劝阻,这是一种关心,也是一种责任,更是胜过千百条的宣传。只有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