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桦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阻碍执法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3月4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小火车站附近其朋友姜某家饮酒聚餐,酒后驾驶其车牌号为黑BN110的黑色轿车返回桦南县,于19时30分途经桦南林业局依林小镇防疫卡口时,按照交警郭某某、金某某示意靠边停车,降下车窗后即主动交代饮酒事实,随后交警令其下车配合检查,其因害怕被查处酒驾而升起车窗、锁车门并拒不下车,经交警多次劝说和警告后,仍不下车。当交警郭某某站在该车左侧前方,交警金某某尝试开车门让其接受检查时,其在结冰路面上发动车辆前行将交警郭某某、金某某拖拽八、九米后,交警郭某某移动到车左前方使其停车,交警金某某站在该车左侧,其经交警再次警告后仍拒不下车接受检查,随即郭某某指示执勤交警崔某某驾驶黑T106A警的捷达牌警车从左侧前行对该车横截,同时郭某某身体向该车右前方挪动,当该车与警车并齐时即启动车辆向前行驶,将站在车辆右前方手扶车头的郭某某推顶五、六米,郭某某向车辆右侧滑开,车辆随即加速向前继续行驶,警车从左侧持续跟进迫使其停车,期间该车与警车剐蹭时将警车右侧后视镜撞碎。
经双桦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袭警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刑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可入刑。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通过此次立法,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趋势,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