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1年4月7日上午9时,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宁华、人民陪审员黄金玲、人民陪审员翟淑红三人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当庭宣判。
被告人孙某博自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分别通过孙某义、路某四次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计2.6克,分五次贩卖给胡某娜,非法获利人民币4450元。被告人孙某博系毒品再犯。经本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毒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吞噬人们的肉体和灵魂,终结毁灭我们的美好生活。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时至今日,毒品这场来势凶猛的世纪之患正无情地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全社会尤其是各中小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学习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鉴别方法及防毒、据毒知识,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向一切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