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上午9时,双桦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李某(化名)与被害人赵某(化名)是通过微信交友群相识,2020年11月21日,李某趁赵某不在家,并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赵某家中将赵某的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盗走,然后在桦南林业局工商银行将赵某银行卡内的几十万元人民币转到了其三姐钱某的工商银行卡内,并谎称该款为工程款。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件貂皮大衣和一辆中华V6SUV汽车。2020年11月22日赵某发现自己工商银行卡内的钱款被转走,怀疑为李某所为,次日其向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桦南分局报案,赵某报案后的当天下午,李某在返回桦南林业局与赵某见面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返还被害人部分钱款,被抓获时其随身携带的部分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被害人。
经本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结合此案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尤其是单身中年女性通过社交软件交友一定要谨慎,应当提高警惕,重要财物要随身携带,谨防上当受骗,避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