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上午9点,双桦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敲响新年“第一锤”,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被害人孙某、陈某奇(未成年)在案发前为被告人谢某琴经营歌厅的服务员,2020年8月11日,陈某奇陪客人离开歌厅在饭店吃饭过程中,偷转了客人手机内的16000元钱,之后二人便离开谢某琴歌厅,并拒绝与谢某琴联系,因被偷钱的客人报警,致使谢某琴经营的歌厅暂停营业。2020年8月15日19时30分许,谢某琴、杨某、王某江同朋友在桦南县皮草城广场溜达时,发现了孙某和陈某奇,谢某琴与杨某将二人带至桦南县皮草城东出口对面的信号灯东侧,对二人进行了殴打。因二被害人始终不承认偷转客人钱的事,谢某琴、杨某、王某江便将二人带至桦南林业局皇家壹号歌厅,在歌厅大厅内,谢某琴、杨某对孙某进行了殴打,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包间内谢某琴和杨某对孙某和陈某奇进行了殴打,让二被害人筹钱、还钱。2020年8月15日22时许,王某江提出要回家睡觉,谢某琴以歌厅已被停业不能居住为由,要求连同孙某、陈某奇一起去王某江家住宿,王某江表示同意。谢某琴挎着陈某奇,杨某挎着孙某,一行五人来到王某江位于桦南林业局园丁小区家中,直至次日7时许,谢某琴、杨某、王某江将孙某、陈某奇带至桦南林业局皇家壹号歌厅靠近门口第一个包间内,谢某琴让孙某和陈某奇把之前偷客人的钱凑齐,因孙某未将钱凑齐遭到谢某琴和杨某殴打。2020年8月16日8时29分,林区公安局桦南分局新林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孙某报案,办案民警来到皇家壹号歌厅正门,发现门已上锁,在民警呼唤叫门时,谢某琴、杨某、王某江从歌厅后门逃离,办案民警将被害人孙某、陈某奇带至公安机关。2020年8月16日,谢某琴到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桦南分局新林派出所说明情况、王某江投案自首、杨某在逃。2020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琴、杨某、王某江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芹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九个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