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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再结难案

  发布时间:2020-09-30 16:34:49







    9月30日,远居大连市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华千里迢迢来到双桦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合计人民币49万余元。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的同时,对双桦法院执行干警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赞扬。

    该案在双桦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申请人张某华为被执行人赵某林垫付工程款共计48万余元,被执行人分期给付。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林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张某华向双桦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及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被执行人无明确还款意愿和计划,经查控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办案法官多次约谈仍称无履行能力,且经常隐匿行踪躲避执行干警,该案陷入僵局。

    2020年5月,双桦法院双清行动期间,对辖区内未缴纳供热费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其中一套房产显示欠费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赵某林。在接到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赵某林委托他人到法院缴纳供热费,且一次性支付欠缴的供热费一万余元。该行为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怀疑,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召开执行会议制定执行策略,院领导亲自批示“要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兵分多路开展行动,及时锁定了久未谋面的赵某林的隐藏财产信息和行踪。在中院执行局的有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大量的工作,在林业局、房产局、交管等协助执行机关的配合下,查明了赵某林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线索。经查,赵某林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利用承包土地和其他农用机械等抵押贷款、购买房产、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活动,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掌握了大量证据后,果断对赵某林采取拘留措施。

    经当事人提交自诉状,该案移交刑庭办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赵某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在大量的证据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赵某林意识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要求通知其家属积极筹款,将全部欠款凑齐交至法院,希望能减轻刑事处罚。至此,该案确定的给付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双桦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省高院和林区中院关于执行“雷霆行动”的安排和部署,找差距,补短板,切实做到震慑有声势,打击有力度,全力攻坚克难,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莹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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