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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入户做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7 10:41:57



    近日,为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驱车一个半小时,行程九十公里,至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青龙林场组织调解。当事人双方本为两家关系非常好的邻居,经常发生借贷往来,因2010年被告向原告借款一万元发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借钱不还,被告称借条为酒后意识不清错打的重复借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为缓解双方矛盾,还原事实真像,合议庭组成人员深入林场所了解情况,请林场所领导及当事人亲属帮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矛盾太深、争议较大,当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被法院工作人员负责任的工作精神感动,均表示,无论判决那方胜诉,都对审判人员的辛勤劳动予以肯定,都对法院的工作予以理解。

责任编辑:王晶    

文章出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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