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行动期间,执行人员通过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公积金存储账户有余额8万余元,随即向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张某的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全部划拨到法院执行专户,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符合划拨条件,当即在前台操作完毕。这是双桦人民法院自2019年以来常态化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后,首次发现并成功划拨。
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桦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执行规范意识,严格落实省高院、林区中院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涉金钱类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二日内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网络查控未覆盖的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财产信息,根据案件执行进度,通过执行工作人员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线下查询,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穷尽执行措施,最大能力地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